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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重点电煤合同价格不得变相涨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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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发改委:重点电煤合同价格不得变相涨价 |
国家发展改革委12日下发《做好2011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安排全国煤炭产运需各方衔接工作方案,2011年跨省煤炭总衔接量预计为9.32亿吨,同比增长3%;同时要求煤炭企业维持2010年价格,不得涨价。
根据该方案,全国煤炭衔接总量继续保持小幅增长,其中电煤运量为7.69亿吨,同比增长5%。发改委在通知中明确要求,2011年产运需衔接中,年度重点电煤合同价格维持上年水平不变,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涨价。 发改委说,当前稳定物价总水平、管理通胀预期的任务繁重,煤炭和电力企业要从维护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加强企业自律;同时,要清理各地区、各部门现行煤炭生产、销售过程中征收的各类收费和基金,取消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越权设立的收费和基金,整合性质相近、重复设置的收费和基金,减轻煤炭企业负担。通知中指出,2011年煤炭供需总量基本平衡,但受结构性矛盾和不确定因素影响,部分地区、个别时段仍有可能出现供需失衡。 2010年,发改委取消了现场订货会的形式,由企业在规定时间自主选择适当方式,分散进行衔接,从而终结了历史长达16年的煤炭“订货会”、“合同汇总会”,并被看作煤炭价格完全市场化的开端。对于此次重新召开订货会,发改委在通知中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原因,仅指出要坚持改革方向,继续推进企业自主衔接、协商订货的市场机制,加快建立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主体自主交易相结合的现代煤炭交易体系。积极鼓励煤炭供需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建立长期稳定供需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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